首先,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此外,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等,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应按照该约定进行分配。
实践中,判断财产是否为婚前财产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物,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婚前房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涉及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婚后对婚前财产有添附等情况,可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确定分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