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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对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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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1/14 13:57:26 阅读次数: 6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

诉讼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能证明感情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离婚。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一般会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若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是可行的办法。

具体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①准备相关证据。

结婚证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则更为关键。

比如分居证明,需详细记录分居的起始时间、居住地点等信息;

若存在家暴情况,要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报警记录等相关材料。

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认真撰写起诉状,清晰陈述离婚的原因和诉求,同时一并提交准备好的证据。

③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会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若调解无效,法院会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状况、子女抚养问题等进行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要留意诉讼时效等问题。

若对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行为,可在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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