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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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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开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8/5 20:24:35 阅读次数: 7
一、离婚起诉开庭后多久会下判决书

离婚起诉开庭后判决书的下达时间并无固定标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一般会在三个月内下达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种情况下判决书下达时间就可能会相应延长。

具体时长还会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量等因素影响。例如案件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法院近期案件积压严重,都会导致时间有所变化。

二、离婚起诉开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起诉开庭一般如下流程: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接着进入法庭调查环节,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之后是法庭辩论,双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最后是法庭调解,若能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整个庭审过程,当事人应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合理表达诉求和观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法院公正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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