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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诉讼离婚程序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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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手续如何办理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8/5 20:25:05 阅读次数: 6
一、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2025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首先,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接着,法院会安排调解,若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阶段。审理中,双方需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陈述及证据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至上级法院。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等,以增加胜诉几率。同时,遵循法院的庭审程序和要求,按时参加诉讼活动。需注意,不同地区法院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

二、诉讼离婚程序手续如何办理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首先是起诉,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材料。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双方需到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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