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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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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例离婚案例 → 潘某某盗窃案——强化案例库建设,推动类案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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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盗窃案——强化案例库建设,推动类案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8/1 12:54:22 阅读次数: 2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潘某某(16岁)先后四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其中部分犯罪系取保候审期间实施),共计窃得现金人民币1100元,电脑8台(价值人民币16720元)。2024年7月3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30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全面调查,精准掌握家庭监护状况。2022年3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关工委等6家单位成立“春蕾幸福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组建含“春蕾安全员”“婚姻家庭辅导员”“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司法社工”等70余人的基层网格志愿队伍,共同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及家庭教育指导。本案发生后,服务站立即指派负责潘某某所在社区、学校的网格志愿者对潘某某家庭走访调查。调查发现潘某某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年均在家不足60天,教育潘某某多采用贬损辱骂等方式,在发现潘某某结识社会不良青年、经常逃课逃学、夜不归宿等情况后,未及时教育制止,导致潘某某在不良朋辈影响下认知偏差不断加剧,最终受他人唆使走上犯罪道路。家庭监护缺位和教育方式不当是潘某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促推因素。

(二)对症下药,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经过综合评估,检察机关决定依托服务站对潘某某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监护缺位问题,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公安机关对潘某某父母开展训诫教育;服务站指派网格志愿者指导潘某某家庭建立“每日一信息、每周一视频、每月一团聚”的云端监护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线上打卡监督,同时创设“亲子活动家庭日”重建家庭情感联结。针对教育方式不当问题,服务站组建“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专班,对潘某某父母开展“非暴力沟通21天训练”,通过情景模拟、沟通日志分析等方式指导潘某某父母转变管教和沟通方式、转换思维模式。经过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潘某某家庭关系明显改善,亲子交流文明顺畅。刑罚执行结束后,为避免潘某某再犯,检察机关会同妇联、关工委等,指导潘某某和父母共同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激发潘某某回归社会的信心。服务站根据潘某某的兴趣专长,对接餐饮行业协会对潘某某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目前,潘某某已顺利在一家饭店就业,生活步入正轨。

(三)提炼经验,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库。为不断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质效,检察机关会同妇联、关工委及社工组织共同对家庭教育指导案件进行了研究梳理,分析个案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问题分类归纳为暴力沟通、监护缺位、溺爱纵容、教育无能等类型。在此基础上细化建立涵盖家庭教育失当等四大类20项行为指标的“四维问题清单”,并针对各类问题和行为指标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形成方案库,为个案指导提供参考和指引。方案库建立后,服务队伍依据涉案家庭问题类型自动检索相似案例的指导方案,快速制定干预计划,并定期更新、补充、完善类案指导方案,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库,为类案指导提供实践样本和操作范式。

三、典型意义

高质效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需要稳定的专业队伍、成熟的工作模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妇联、关工委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构建覆盖监护问题发现、干预、修复全流程的工作体系,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培育、典型经验总结、长效机制建设上共同探索、合力推进,通过专业化队伍支撑、社会化资源整合、体系化机制建设,持续夯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实现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治与家庭监护功能修复同步提升。在探索推进过程中,尤其应注意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强化方案库、案例库建设,为类案指导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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