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5日22时许,叶某(15岁)与徐某(15岁)因琐事纠纷,分别纠集桂某(16岁)、黄某(16岁)、王某(16岁)、吴某(17岁)等人及孔某(17岁)、郑某(17岁)等人,在某公园门口持械斗殴,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0月3日对被临时纠集参与犯罪的孔某、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年10月3日、4日,对主动帮忙纠集其他人参与犯罪的王某、黄某、吴某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后分别于2023年7月4日、8月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桂某因涉嫌其他犯罪,另案处理。叶某、徐某等13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不执行),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逐案评估,准确掌握家庭教育情况。为强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妇联、关工委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委托鹰潭市心理卫生协会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进行逐案评估。本案中,相关涉案人员共计19人。经过综合评估,涉案19人中,15人为低风险,家庭监护状况总体稳定,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管教不够;4人为中风险,家庭监护教育缺位,教育理念方式不当。
(二)分类施策,分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选派人员组成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对19个涉案家庭开展分层分类帮扶指导。对于低风险家庭,家庭教育指导以法治教育、风险教育为重点。针对部分被行政处罚未成年人的家长错误地认为,轻微违法已由公安机关处理,家长不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指导团队组织专门座谈,引导家长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根源和危害,重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管教。对于中风险家庭,家庭教育指导采取“一对一”方式,一个家庭一套方案。针对父亲曾入狱,母亲文化水平不高,父母教育能力均有不足的王某,指导团队将与王某从小一起生活的成年兄长纳入家庭教育指导范围,引导王某哥哥与王某多交流,更多发挥教育带动作用。针对10岁之前不在父母身边生活,原生家庭关系疏离的黄某,指导团队将帮扶重心放在改善家庭成员关系上。安排黄某家庭一周一次家庭会议和共同家务劳动、一月一次亲子游,通过“情景模拟”“角色互换”等家庭游戏,引导家庭成员相互尊重、平等交流,换位思考,重塑和谐稳定的亲子关系。针对家庭教育理念存在偏差的徐某和叶某父母,指导团队将指导重点放在引导监护人转变教育理念和方式上。徐某多次违反校规校纪,父母将问题原因简单归结为年纪小、不懂事、跟错人,指导团队引导家长充分重视并及时解决未成年人思想偏差、行为失范等问题,从日常生活、在校表现、家庭劳动、社交娱乐等各方面对徐某加以引导和约束。叶某父母只看中学习成绩,亲子关系紧张,叶某逃避父母管教,结识不良朋辈,混迹社会,指导团队安排其父母观看叶某参加的公益演出,引导叶某父母尊重、支持和鼓励叶某的兴趣爱好,重视其自尊自信的心理需求。
(三)持续跟进,家庭教育指导见成效。经过半年多的督促指导,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和教育状况均明显改善,风险等级均不同程度降低。跟踪回访显示,王某进入社会观护基地学习后,进入一家酒店工作,与同事关系融洽;黄某回到家中居住,并进入附近汽修厂学习汽修技术;徐某到一家理发店工作,得到上级和同事认可;叶某脱离了原不良朋友圈,回归学校继续就学。
三、典型意义
不同家庭教育方式存在差异,问题、困扰各不相同。在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必须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对于一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人数众多的,检察机关在联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首先要全面调查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教育情况,准确分析评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分层分类、各有侧重地采取措施,客观进行跟踪评估,保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