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袁某与陈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建立恋爱关系。2022年3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仪式当日,袁某父亲袁某甲向陈某母亲王某给付彩礼66000元。后袁某与陈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恋爱关系破裂。订婚前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亦未孕育子女。袁某及袁某某起诉要求陈某、王某返还彩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袁某父亲袁某甲向陈某母亲王某给付彩礼66000元,袁某及实际给付彩礼的袁某甲均是适格的原告,陈某及实际接收彩礼的王某均是适格的被告。袁某与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举行了订婚仪式,双方未共同生活,亦未孕育子女,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王某一次性返还袁某、袁某甲彩礼66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针对仅举行订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的当事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进行释法明理,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女方全额返还彩礼,不违背公序良俗,亦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对于规范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