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后购买保险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保险收益通常属于投资收益范畴。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保险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且明确指定仅归该子女所有,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收益归一方个人,那么该收益可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判断保险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资金来源、保险合同约定等因素。如有纠纷,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依法律规定确定财产归属。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婚后买保险,受益权并非共同权益。
保险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婚后一方购买保险,若使用个人财产,该保险合同权益通常属于购买方个人;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在未出现保险事故时,只是保费投入,不产生实际的受益问题。
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金给付时,若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保险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和指向性,是对受益人的经济保障。比如,为子女购买保险并指定子女为受益人,保险金归子女。所以,夫妻一方婚后买保险的受益权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权益,而是归属于指定的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