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出资购房款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父母出资是借款性质,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出资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一方个人债务,父母可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偿还。
若父母出资是赠与性质,又分两种情况。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父母不能要回出资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父母名下的存款属于父母的财产,其所有权归父母,并非夫妻双方。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有证据证明该存款实际是夫妻双方的,只是存于父母名下,夫妻可在离婚时主张分割。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资金的来源和流向、代持协议等。否则,夫妻不能直接对父母名下的存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