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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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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法定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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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1/15 14:31:31 阅读次数: 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离婚赔偿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对配偶人身造成伤害的行为。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的情况。

在上述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对方重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分,还可要求对方赔偿因重婚造成的物质损失,如调查费用等,同时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弥补精神上的伤害。

法定离婚赔偿金额的确定需综合多因素考量。首先,需判断是否存在法定赔偿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对于赔偿数额,法院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越严重,赔偿可能越高。还要看侵害行为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造成的损害后果也很关键,包括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等方面。此外,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也会影响赔偿金额确定,以确保赔偿具有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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