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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婚姻常识婚姻常识 → 起诉不履行离婚协议怎样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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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履行离婚协议怎样收集证据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1/11 14:27:24 阅读次数: 22
首先,要保留好离婚协议原件,它是核心证据。其次,关于财产分割部分,若对方未按协议履行,比如应过户房产却未办,需收集房产相关产权证明、协议约定过户时间等证据。涉及子女抚养,如对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要有孩子出生证明、抚养协议、转账记录或对方承认未支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对方违反探视权约定,可留存探视时间地点的约定记录,以及能证明对方阻碍探视的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总之,围绕离婚协议中对方不履行的条款,全面收集能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各类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明确申请法律援助需符合一定条件,比如经济困难等。

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离婚协议、证明对方不履行协议的证据等。

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如实说明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会指派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之后,受指派的律师会帮你撰写起诉状,准备诉讼材料,参与庭审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需注意,申请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信息,以便顺利获得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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