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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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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1/11 14:26:51 阅读次数: 21
起诉离婚收集有效证据至关重要。财产分割方面,需收集房产、车辆、存款等产权凭证或交易记录。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等。

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也很关键,像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对于子女抚养,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优势的证据要准备,如稳定工作收入证明、教育资源情况等。

此外,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不可或缺,例如分居协议、双方关于感情问题的沟通记录等。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否则可能不被法庭采信。同时,要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灭失或被篡改。将各类证据整理成册,清晰呈现事实,有助于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有利判决。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从多方面着手。首先是分居证据,比如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能证实夫妻因感情不和已持续分居满两年。其次是家暴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可证明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再者是出轨证据,如出轨方与他人的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证据,包括警方处罚记录、社区证明等。另外,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长期争吵、关系恶劣的相关证人证言也有帮助。总之,需收集多种有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法庭上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支持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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