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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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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后无房产怎么办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27 12:38:50 阅读次数: 7
一、女儿离婚后房产归谁了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房产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则可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若房产是夫妻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共同财产。总之,要综合购房资金来源、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离婚后房产归属。

二、女儿离婚后无房产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若女儿离婚后无房产,存在几种情况。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未对房产做出合理安排,女儿可与前夫协商重新分割房产,协商不成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若当初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儿确实无权分割。若女儿因经济困难等原因,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也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住房救助等福利政策。还可以考虑租赁房屋居住,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同时,女儿若有稳定工作且有一定收入增长预期,也可规划未来通过自身努力购买房产,比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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