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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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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能变更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18 16:33:46 阅读次数: 22
一、离婚后子女分别抚养,是否仍需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分别抚养,一般情况下仍可能需支付抚养费。若双方经济状况、抚养孩子成本等相当,且协商一致互不支付抚养费,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若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成本明显高于另一方,或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费用,另一方便需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定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二、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能变更吗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能变更。通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并不影响监护关系。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变更监护人。 若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可指定新的监护人。总之,为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监护人在法定情形下可通过法律程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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