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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父母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付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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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付给孩子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7/9 17:33:28 阅读次数: 2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1.定期给付:通常按月或按季度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一次性给付: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孩子实际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若经济条件允许,且能保障孩子长远生活所需,法院可能会支持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应定期足额支付,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与成长需求。若支付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依法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

成年子女不存在抚养权判决问题。抚养权主要针对未成年子女,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父母离婚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由哪方抚养。

成年子女在法律上已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离婚一般不影响其与父母双方的关系,成年子女可自主决定与谁共同生活等。不过,若成年子女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如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父母有抚养义务,可协商确定抚养方式,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意愿、双方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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