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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抚养权变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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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怎么申请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7/9 17:32:26 阅读次数: 24
抚养权变更申请一般有两种途径。协议变更较为简便,双方就变更抚养权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即可。

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变更。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民事起诉状等材料。诉讼中,要证明存在法定变更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在抚养权变更诉讼中,若被告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首先,原告应按法定程序充分举证,证明变更抚养权具有正当理由,比如对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像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或因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等。

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法院会综合审查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判断是否达到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标准。

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成立,会依法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新的抚养权关系即产生法律效力。被告之后若对判决有异议,可通过再审程序等法定途径申请救济,但在判决未被依法撤销前,需遵守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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