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 → 离婚回迁房法院怎么判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回迁房法院怎么判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7/8 11:34:32 阅读次数: 17
一、离婚回迁房纠纷怎么解决

1.明确回迁房的性质及归属:回迁房通常分为按比例分配的回迁房和产权置换的回迁房。需确定该回迁房属于哪种类型,以及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归属。

2.收集证据: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回迁协议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回迁房的来源和双方在其中的权益。

3.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先就回迁房的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

4.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来判决回迁房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总之,离婚回迁房纠纷的解决需明确回迁房性质、收集证据,并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回迁房法院怎么判

离婚时回迁房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看回迁房的性质,如果是一方婚前房产的回迁,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获得,且拆迁安置利益有对夫妻双方人口的补偿等情况,则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对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回迁房,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对房屋取得的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判决归属。比如一方对房屋装修、扩建等有较多投入,可适当多分。若双方都有居住需求,可能会通过竞价、评估房屋价值后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等方式处理。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一般参考房屋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总之,具体判决会因个案情况而有所不同。

上一篇:离婚分割财产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下一篇: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怎么界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