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 → 共同财产分割纠纷解决方法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共同财产分割纠纷解决方法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6/23 21:18:02 阅读次数: 8
一、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还贷所形成的财产部分,均享有相应的权益。

  1.离婚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这部分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那么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即可。

  2.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应由人民法院介入处理。

  3.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这一过程中,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法律也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共同财产分割纠纷解决方法
  当夫妻之间就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

  1.可以尝试以实质分割的方式分割共有财产。这适用于那些可以实物分割且不影响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共有物,如金钱、粮食、布匹等。通过实物分割,双方可以各自获得相应的财产份额。

  2.如果共有财产无法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采取变价分割的方式。即将共有物出卖,所得款项由各共有人按照比例共分。

  3.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如一辆汽车、一头耕牛等,可以采取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

  即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并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也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持,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上一篇:婚房离婚时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下一篇:婚前财产约定离婚时有效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