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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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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离婚时有效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6/23 21:17:19 阅读次数: 12
 一、离婚时会查个人财产吗
  离婚时,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查个人财产的,法院仅在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会对财产进行调查。

  1.在离婚诉讼的具体实践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主动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这是双方应尽的法律义务。

  2.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特定证据时,人民法院才会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若夫妻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该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

  二、婚前财产约定离婚时有效吗
  婚前财产约定在离婚时是有效的,但前提是该约定必须符合一系列法定条件。

  1.夫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且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能签署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

  2.约定必须出于双方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存在欺骗、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这是确保协议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基础。

  3.约定的内容必须完全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口头约定一般无效,且难以证明。

  5.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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