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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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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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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6/14 8:50:43 阅读次数: 2
一、离婚证领了还可以要抚养权吗
  离婚证领了之后,确实还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离婚后,若一方认为现有的抚养安排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或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这一权利的存在,体现了法律对于子女最佳利益的关注与保护。

  2.离婚后想要变更抚养权,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需要在出现法定事由时才能进行。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4)其他正当理由。

  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引发抚养权变更的一系列情形。这些事由旨在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身体原因(如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当行为,如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有自主选择权,若其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则应尊重其意愿;

  4.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原抚养方因工作、生活变动无法继续有效抚养子女等。

  这些法定事由的设立,为变更抚养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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