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存在其他有效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应按照其他有效遗嘱来分配遗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其他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依其内容执行。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等情况的继承人,可予以适当照顾。 若存在其他有效遗嘱,如自书、代书等遗嘱,且内容不冲突,按其他有效遗嘱分配遗产。若有多份有效遗嘱且内容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