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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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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份额如何界定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6/8 20:54:52 阅读次数: 5
婚前帮还房贷,离婚时房产份额界定需分情况。

若房产登记在出资帮忙还贷方名下,婚前帮还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若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婚前帮还房贷部分,若无明确约定,可能视为借款,出资方仅能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若有证据证明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能被认定为对对方房产份额的赠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若双方名字都登记在房产证上,一般按双方约定的份额分割;无约定则综合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从法律性质上看,婚前帮还房贷若未明确表示是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借款或出资。若是借款,根据《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出借人有权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及合理利息。出借方可通过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向对方主张还款。

若被认定为出资,离婚分割房产时,帮还房贷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返还相应款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若房产登记在接受帮助一方名下,帮还房贷者可主张返还出资款及该款项在房产增值部分对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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