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帮还房贷,离婚时房产份额界定需分情况。
若房产登记在出资帮忙还贷方名下,婚前帮还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若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婚前帮还房贷部分,若无明确约定,可能视为借款,出资方仅能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若有证据证明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能被认定为对对方房产份额的赠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若双方名字都登记在房产证上,一般按双方约定的份额分割;无约定则综合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从法律性质上看,婚前帮还房贷若未明确表示是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借款或出资。若是借款,根据《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出借人有权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及合理利息。出借方可通过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向对方主张还款。
若被认定为出资,离婚分割房产时,帮还房贷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返还相应款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若房产登记在接受帮助一方名下,帮还房贷者可主张返还出资款及该款项在房产增值部分对应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