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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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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回迁房怎么分割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6/8 20:54:18 阅读次数: 6
若回迁房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比如一方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回迁房仅登记其名下。

若回迁房是婚后取得,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若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婚后回迁房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能按赠与一方处理,具体需结合赠与人意思表示等判断。

若拆迁安置考虑人口因素,夫妻双方都有安置权益,应按各自权益份额分割。
在离婚拆迁回迁房分割中保障子女权益,需视具体情况处理。

若回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从物权角度,该房属子女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若夫妻协商将回迁房赠与子女,应及时办理过户等手续,保障赠与有效。

若子女为拆迁安置人口,基于其安置权益获得相应回迁房面积,那么这部分权益应得到保障。夫妻分割时不能损害子女份额,可先确定子女的合理份额,剩余部分再由夫妻分割。

在分割过程中,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拆迁政策、安置协议等证据,查明子女权益部分,依法作出分割裁判,以保障子女在离婚拆迁回迁房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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