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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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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划分?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5/29 13:00:23 阅读次数: 4
离婚时房产如何划分?

1. 共同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写的是哪一方的名字,一般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2. 分别财产制: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者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并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 出资情况:如果房产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产归属和分割会更复杂。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法院会考虑首付比例、还款情况、房产增值等因素进行公平分割。

4. 无法协商的情况: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双方的贡献、生活需要、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裁决。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继承权在离婚后是否自动丧失?

继承权并不是因为离婚而自动丧失的。继承权是基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产生的,而离婚改变的是夫妻关系,并不影响原有的血缘或法定亲属关系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排除了前配偶的继承权,否则即使离婚,前配偶仍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里并未规定离婚会改变配偶的继承顺序,只要没有离婚时的协议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离婚后的前配偶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 同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也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排除了前配偶,那么前配偶的继承权才会受到影响。离婚并不自动导致继承权丧失,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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