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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多次起诉可以强制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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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起诉可以强制离婚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5/13 20:40:58 阅读次数: 75
 一、多次起诉可以强制离婚吗
  在探讨多次起诉是否可以强制离婚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起诉次数本身并不是决定离婚的关键因素。

  关键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在一般的离婚起诉中,如果双方仍有可能和好,法院可能会暂时判决不准离婚。

  2.如果经过六个月后,双方仍然没有和好的迹象,再次起诉时法院就有可能判决离婚。这里所说的“六个月”指的是生效后的六个月,而不是判决后的六个月。

  二、不同离婚起诉途径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在财产、抚养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在登记离婚过程中,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明确包括离婚意愿、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在内的各项事宜。

  2.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1)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法定条件来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并同时处理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

  (2)需要注意的是,“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而“调解无效”只是程序性规定,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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