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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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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离婚范本是怎样的?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6/5 15:55:23 阅读次数: 1111
一、再次起诉离婚范本是怎样的?
原告: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被告:周克礼,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儿子由原告扶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注:如子女均已经成年,则无此项诉讼请求)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并未进行深入了解,草率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姓名、性别、年龄)。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差异巨大,婚后一直争吵不断,被告经常在争吵中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原告于XX年XX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贵院以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于X年X月X日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但自贵院判决以来,被告不仅没有悔过的表现,反而变本加厉,动辄酗酒,频繁打骂原告,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因原告无法忍受被告打骂,自X年X月离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甚至连春节也不敢回家过年,现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注:事实部分仅供参考,可参照《婚姻法》中关于法定离婚的相关规定规定选取可能致使法院判决离婚的事实表述)
原告认为现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难以共同生活。为此,原告特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1、XX人民法院(20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原、被告子女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4、本诉状副本一份;
5、双方财产清单一份;
6、证据清单一份(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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