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证书能不能认定为赠与合同?
婚前保证书的出现,一般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而婚姻关系的确立是基于男女双方的感情,如果将婚前保证书视为合同,势必影响到婚姻关系的非物质性质。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此可见,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约定不是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对于婚前保证书,不能适用赠与合同的性质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