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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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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碎亲情争夺遗产 祖孙几代对簿公堂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21 14:12:22 阅读次数: 579
撕碎亲情争夺遗产 祖孙几代对簿公堂
为争多年前的遗产,祖孙几代人对簿公堂。12月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张英、李怀、李洪、李红对李双的遗产(原房屋1.25间)享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李双与王花系夫妻关系,共有子女李合、李桂、李绿、李云、李建、李芳、李兰等。李双生前有二间半房屋。1990年李双病故,其妻王花1991年将房屋全部扒掉,翻建成新房。2004年2月21日被告李兰受其母亲王花委托,与开发商签订了《旧房联户开发承建合同》,在该块宅基地上又进行了房地产开发,现被告王花1991年翻建的房屋也不存在。其子李合2002年病故。李合的配偶张英及子女李怀、李洪、李红要求继承李合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时,双方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合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争执的房产继承是祖上留下的二间半房屋,在1991年被扒掉前未曾进行分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抚养》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对李双的遗产其配偶王花,子女李合、李绿、李桂、李云、李建、李芳、李兰均享有继承权。因争议的二间半房屋系李双与王花的夫妻共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抚养》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中1.25间应归王花所有,其余1.25间应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上述八位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李合应继承该1.25间的八分之一。故四原告要求确认应享有李合继承李双的遗产份额的请求,应予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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