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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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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流程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1/22 10:15:49 阅读次数: 9
首先,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财产清单等证据,法院受理后将副本送达对方,确定开庭时间。其次,庭审中,双方需就财产状况进行陈述和举证,证明财产归属、数量等,如房产需提供产权证书等。法院会组织调解,若能达成一致,会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等法律,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按判决执行财产分割。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离婚案中,若女方权益受损,法律有多种保障方式。财产分割上,依据《民法典》,坚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若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女方可请求法院让男方少分或不分。
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男方请求补偿。若女方遭遇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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