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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签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离婚算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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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离婚算离婚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1/15 14:33:22 阅读次数: 8
签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离婚手续不算离婚。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合意,其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在法律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为标志。

只有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双方的婚姻身份关系才会消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才会生效。所以仅签离婚协议而未办离婚,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另一方无法强制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内容,只能协商变更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离婚协议是双方关于离婚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但需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才生效。在未办理相应手续前,夫妻双方仍是合法夫妻,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

比如财产方面,若一方在签协议后又反悔转移财产,另一方仍可在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上,双方需继续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履行抚养义务。不过,签了离婚协议有一定拘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起诉离婚,该协议可作为参考,但最终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仍取决于法定程序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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