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离婚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若提交的离婚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通常较快能收到立案通知。但如果资料存在瑕疵,比如关键证据缺失、起诉状格式不规范等,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这会相应延长时间。所以,具体多久能得到立案通知,取决于资料准备情况及法院工作效率等因素。 离婚冷静期并非必须等6个月。
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冷静期是30天加上届满后30天内共同申请发证的期限,并非固定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