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遗嘱怎么认定效力
遗嘱人修改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合法遗嘱认定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修改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上,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订立,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实质要件是遗嘱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二、修改遗嘱怎么处理
遗嘱人可按自己意愿修改遗嘱。若原遗嘱是自书遗嘱,遗嘱人可重新书写一份新的自书遗嘱,内容表明变更之前遗嘱意思,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原遗嘱是公证遗嘱,修改时需再到公证处办理新的公证遗嘱,新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旧的公证遗嘱。
若要撤销、变更其他形式遗嘱,可用公证遗嘱;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无论以何种方式修改,都要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才能保证修改后的遗嘱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