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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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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贷款如何分割财产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2/3 12:47:31 阅读次数: 9
 一、夫妻一方过世婚前财产怎么安排的
  当夫妻一方过世,婚前财产安排的方式如下:

  1.如果婚前财产在双方之间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当一方去世后,配偶有权先分得一半,剩余的一半则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这份遗产将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等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如果婚前财产并未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一方去世后,其全部财产都将按照遗产处理,并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等继承。

  3.如果去世的一方留有遗嘱,那么财产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遗产分割。

  二、夫妻有贷款如何分割财产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尚有贷款未还清,财产的分割可以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中进行约定。

  1.双方可以协商决定贷款由其中一方或双方继续偿还,一旦离婚协议书生效,该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夫妻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也将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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