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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离婚后女方是否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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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是否要支付抚养费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24 14:42:56 阅读次数: 15
 一、抚养权在谁手里谁出钱吗
  抚养权归属方不完全等同于抚养费支付方。实际上,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一规定确保了无论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都能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1.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通常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协议不成,法律快车提醒,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抚养费的支付与抚养权的归属并非直接挂钩,而是基于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抚养权在谁手里,谁就应该出钱。

  二、离婚后女方是否要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通常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女方可以不支付或减少支付。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子女由男方抚养并且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同时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不支付。

  2.如果女方因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经济来源而确实无力支付,或者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失去经济能力,也可以暂时不支付。

  3.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再婚,且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那么女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殊情况的适用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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