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抚养权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抚养权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20 9:16:53 阅读次数: 14
一、法院根据什么判决确定离婚后监护人

法院判决确定离婚后监护人,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当然监护人,离婚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监护关系,但会涉及抚养权归属。法院主要考量子女年龄、意愿等因素。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道德品质等,判断哪一方更能为子女提供健康成长的条件,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法院根据什么来判抚养权

1.法院判抚养权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量。 2.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 3.已满两周岁的,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结合经济、环境、意愿、教育等因素判决,一方做绝育手术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4.子女满八周岁,要尊重其意愿。 5.一方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健康的情况,一般不会获得抚养权。

上一篇:未婚生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下一篇:抚养权纠纷授权委托该怎么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