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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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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做到男方净身出户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11 17:16:48 阅读次数: 17
一、离婚时如何证明转移财产

离婚时证明对方转移财产,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银行账户方面: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对方银行流水,若发现短期内有大额资金转出,且无合理交易理由,如转给陌生账户、频繁转走资金等,有可能是转移财产。房产方面:查询房产登记信息,若在离婚期间对方未经协商私自将夫妻共有房产过户给他人,而无合理原因,可认定转移行为。公司股权方面:查阅公司股权变更记录,若对方在离婚前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所持股权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他人,也属于转移财产。日常消费方面:收集家庭日常消费的证据,若对方有超出正常消费的支出,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也可能涉及转移财产。 发现异常后,及时收集证据,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离婚时如何做到男方净身出户

在我国法律中,并无“净身出户”的明确概念。若想让男方在离婚时放弃全部财产,可尝试以下途径: 首先,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男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此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其次,若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同时在财产分割上也可能会适当倾斜。不过,要实现男方“净身出户”难度较大,需有充分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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