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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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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女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10 17:13:23 阅读次数: 17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女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女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放弃财产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合法有效。 不过,若女方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离婚协议中女方欠钱,男方签字还款通常是有效的。在法律上,这可视为男方自愿加入债务承担,构成债务加入。 只要该签字是男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对男方有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即这里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或男方任何一方履行还款义务,也可要求双方共同还款。不过,若男方承担了还款责任后,按照内部约定,其可以向女方进行追偿。但如果存在上述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况,男方可通过诉讼等方式撤销该还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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