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认定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可从以下方面判断:时间节点:通常发生在离婚前一段时间,如起诉离婚前一年,一方突然频繁处置财产,有转移之嫌。行为表现: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比如将存款悄悄转至他人名下,低价出售夫妻共有房产,虚构欠款等。主观意图:关键在于是否有故意隐瞒、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目的。若一方转移财产未告知对方且无法给出合理用途解释,可认定有恶意。财产流向:若财产转移至关联人处,且无正当交易背景,或资金去向不明,可作为认定依据。一旦发现恶意转移,另一方有权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请求法院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二、如何认定离婚逃债的行为
离婚逃债行为的认定有以下要点:
首先,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债务产生于离婚后,一般不存在逃债问题。
其次,债务人有通过离婚分割财产等行为逃避债务的故意。比如,将主要财产转移至一方名下,明显不合理地分割财产,导致偿债能力下降。
再者,离婚时对债务的处理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如恶意隐瞒债务,约定不合理的债务承担方式等。
债权人若认为存在离婚逃债行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来维护权益。法院会审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条款是否存在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若查实,可撤销相关条款,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