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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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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计算总财产的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8/8 22:12:31 阅读次数: 2
一、离婚时怎么确定婚前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确定方法如下:财产取得时间: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登记前取得的财产通常为婚前财产。证据证明:需提供如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付款凭证、产权登记时间,或其他财产的购买发票、收据、遗嘱等能证明取得时间在婚前的证据。特殊情况:若一方能证明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转化,但本质仍为婚前财产的,如婚前存款婚后买房,房子仍属婚前财产。不过,实践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确保婚前财产认定准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离婚时怎么计算总财产的

离婚时计算总财产,需先明确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计算时,要逐一梳理各项财产。对房产,需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确定价值;车辆同理。存款、投资等金融资产,以账户余额及市值计算。企业股权等较复杂财产,可能需评估确定价值。

共同财产相加得出总数,然后依法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依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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