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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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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7/22 20:53:03 阅读次数: 18
一、继承房屋分割对方没钱补偿怎么办

若继承房屋分割时对方没钱补偿,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协商解决,可约定分期支付补偿款,明确支付期限和方式,对方应按约履行。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其名下财产,如存款、房产、车辆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其履行补偿义务。若对方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还可考虑以房抵债等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份额作价抵偿补偿款,实现房屋权益的合理分配,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继承房屋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继承房屋分割纠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查看是否存在有效遗嘱。若有遗嘱,应按遗嘱内容分割房屋,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协商分割是优先考虑的方式,继承人可就房屋的分割方式、补偿等达成一致。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各继承人对房屋的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决。可能会采用折价补偿、共有等方式处理房屋分割问题,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各继承人的权益。例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其他继承人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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