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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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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案件怎么办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7/10 17:25:45 阅读次数: 31
一、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在本地怎么办理

若对方不在本地,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起诉离婚: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然后,准备诉讼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接着,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

之后,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即便对方未到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经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需注意,整个过程时间较长,且要确保证据充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法院起诉离婚案件怎么办

起诉离婚案件,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然后撰写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以及事实与理由。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缴纳诉讼费后,等待法院受理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需就离婚及相关事项举证、质证、辩论。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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