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主张补偿。补偿数额计算方式为: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屋现值。
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分割时需考虑贷款未清偿情况,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双方协商由取得房屋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二是将房屋出售,所得款项扣除未还贷款后由双方平分。总之,具体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处理。
首先明确,按揭房在离婚时房贷承担问题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离婚时,可协商确定由一方承担剩余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产权归属及双方实际情况判决。若房屋判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方需承担后续房贷;若房屋为夫妻按份共有,房贷也按相应份额分担。比如房屋各占50%产权,房贷也各承担50%。总之,离婚时按揭房房贷承担原则是先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律判决,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