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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离婚判决未判离后再次起诉法律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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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未判离后再次起诉法律程序如何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6/11 17:59:36 阅读次数: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判决书通常会在审结后较短时间内送达,理论上最迟立案三个月拿到。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审结后也会尽快送达判决书,一般立案六个月左右能拿到。

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不过实际时间可能受案件数量、文书制作流程等因素影响,若想了解确切时间,可联系承办法官询问。
离婚判决未判离后再次起诉,首先要注意时间间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即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但被告起诉不受此限。

再次起诉时,流程如下:第一,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如证明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证据)。第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第三,法院受理后会通知缴费,完成缴费即立案成功。之后等待法院排期开庭,庭审中需围绕诉讼请求充分举证、辩论。最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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