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依约定处理。另外,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如下:
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请求适当多分。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特殊情况: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