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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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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权归女方后男方起诉夺回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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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女方后男方起诉夺回可行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5/27 10:12:38 阅读次数: 15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女方存在以下情形,男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通常会支持:女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男方需收集能证明上述情况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准备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申请执行事项(即索要的抚养费)、事实与理由。
2.生效法律文书:如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证明抚养费给付义务已由法律文书确定。
3.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4.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便于法院通知被申请人。
5.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知悉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应提供银行账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助于法院执行。
准备齐全材料后,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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