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约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友好沟通促使对方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比如按时支付抚养费、保障探视权等。
若协商无果,未违约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会审查协议内容,认定违约事实后,会判决违约方履行义务。若判决后违约方仍拒不执行,胜诉方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违约方财产,也可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扣除抚养费等费用。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标准通常按以下方式确定。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此外,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可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