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婚姻常识婚姻常识 → 离婚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车辆过户怎么办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车辆过户怎么办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5 21:04:39 阅读次数: 54
离婚后进行车辆过户这件事,那可得双方一起跑到车辆管理所去办理。

得带上像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这类能证明财产归属的文件。

要是车辆原本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就得让另一方出具一份书面的同意过户的证明。

过户的时候,得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还有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材料都提交上去。

等这些手续都办理完,车辆的所有权也就顺利完成变更。

这里得注意,如果有一方死活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过户。

并且,一定要确保车辆没有抵押之类的其他权利限制,要是有这些情况的话,就会影响过户的进程。

总之,离婚后车辆过户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操作,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那些未被涉及到的债务,通常按照以下这些原则来处理。

首先,倘若这债务是夫妻在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背负的,即便没有书面的欠条,也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

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仅仅是用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生活,或者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应有的范围,那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了。

上一篇:离婚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下一篇:离婚后子女生活费负担方式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