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时,必须准备以下几项必要资料:
1.户口簿;
2.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
3.原始的结婚证书;
4.正式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共识;
5.同一底色且近期拍摄的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两张。
其次,若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则需携带以下证明性材料:
1.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文件,通常可以提供结婚证书或由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结婚登记申请表;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详细的财产清单以及相关的财产证据;
4.如果涉及到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