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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离婚孩子会判给没有收入的一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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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会判给没有收入的一方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6/14 22:37:52 阅读次数: 63
 一、夫妻离婚孩子会判给没有收入的一方吗
  1.在夫妻离婚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健康状况、道德品质、对子女的照顾和陪伴程度等,并非仅取决于父母的经济状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2.没有收入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应重点强调自己在其他方面的优势,如更适合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能够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等。

  3.即使法院最终判决抚养权归没有收入的一方,该方仍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等。

  二、女方争抚养权指南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供女方参考:

  1.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女方通常具有较大的抚养权优势。此时,除非女方存在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宜抚养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对于8周岁以上或更大年龄的孩子,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需要得到孩子的认同。这要求女方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感受到母爱和关怀。

  3.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还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自己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男方有其他子女而自己没有;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4)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

  (5)自己具有更好的思想品质和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孩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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