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